三井出台被征地农民就业新举措
      发布时间:2011-08-31
近日,三井街道出台“促进被征地农民第二年龄段非前补人员就业奖励办法”,激励企业使用被征地农民和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
三井街道现有 6740名 2008年经办事处确认,并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第二年龄段非前补人员。目前已有4569人得到企业安置,仍有32%的第二年龄段非前补人员尚未工作。党工委、办事处把这部分人就业作为民办实事来抓,特制定在同等条件下,对优先录用被征地农民第二年龄段非前补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国家规定缴纳养老保险的街道各类企业,按已录用一人奖励企业100元,新招用一人奖励企业300元;并对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并连续缴纳养老保险满一年以上的被征地农民第二年龄段非前补人员奖励每人500元;对在企业就业,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自主就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有关政策,将所承担的保费部分按照每参保1年奖励1∕15,逐年奖励给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