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新委[2010]20号
常州市新北区深化文明城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供稿部门:文明办    发布时间:2010-03-26
常州市新北区深化文明城区建设行动计划
(2010~2012年)
为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文明城区创建工作,增强工作的前瞻性、规范性和实效性,促进我区经济社会事业各项目标顺利实现,根据常发[2009]25号文件和区委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常州市新北区深化文明城区建设行动计划(2010~2012年)》。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市委十届八次全会和区委二届七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高举高新大旗,建设北部新城”发展大局,以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区文明和谐程度为主线,全面实施深化文明城区建设八大行动,为我区率先实现高水平小康社会和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更大贡献。
二、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牢固树立“创建为民、创建惠民、创建靠民”的工作理念,把创建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充分发挥各镇(街道)、各单位的主观能动性,以创建促文明、以文明促发展,在总结推广创建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不断创新方式方法、丰富创建内涵,拓展创建领域,力争通过全区上下三年的共同努力,争取把我区建设成为现代化的文明新城区。
三、主要措施
(一)公民文明素质提升行动
以塑造“健康向上、热情友好、文明真诚”的新时期新北人为目标,深入宣传普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广泛开展系列文明礼仪教育实践活动,在深入人心、认知感悟、行为养成上下功夫,不断提升市民文明素质。
1、加强公民思想道德教育。围绕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通过全区理论普及大课堂、《常州高新区》报、《知识读本》、《文明创建网》、《公民思想道德》宣传栏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和普及社会主义荣辱观,践行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弘扬人文精神,引领社会思潮,坚定人民群众共同的理想信念。在参与评选全国、省、市、区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的基础上,大力宣传道德楷模的先进事迹和高尚精神,树立先进光荣的价值理念,不断创新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内容,倡导自觉遵守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社会基本道德规范,积极营造健康向上、文明和谐的社会风尚。(牵头单位:区委宣传统战部;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机关党工委、区委党校、区文明办、区社会事业局、各镇、街道)
2、开展文明礼仪教育实践活动。以文明礼仪教育实践为重点,广泛开展有针对性的文明素养、行为规范教育实践活动,使市民树立遵纪守法、依法维权、优生优育、健康生活等现代观念,融入城区文明。通过举办“传递城区文明,共享邻里亲情—我是文明新北人”为主题的社区邻里节活动,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十佳好事”、“十佳新市民”、文明家庭户等各类评选活动以及配合市开展“我为省运添光彩,省运有我更精彩”系列主题实践活动。着力营造文明出行、文明观赛、公共文明等行为和习惯的养成,营造礼貌谦让、友爱互助、尊老爱幼的社会文明新风尚。(牵头单位:区文明办;责任单位:机关党工委、区经发局、区城建局、区社会事业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关工委、区交通分局、各镇、街道)
3、培养科学健康生活方式。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广泛开展各类科普活动,健全各级科普活动场所;积极开展生活常识、公共卫生及心理健康知识的教育宣传和服务工作,引导人们正确对待自己、他人和社会,塑造自尊自信、公正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抓好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开展和谐校园创建活动,普及学校心理健康咨询室;完善区、镇、街道两级群众体育基础设施,广泛开展各类全民健身活动。(牵头单位:区文明办;责任单位:区社会事业局、区科协、团区委、区妇联、区关工委、各镇、街道)
(二)人居环境美化行动
继续推进城区长效综合管理、生态绿化以及公共秩序整治,优化城区环境,完善城区功能,让市民更多地共享发展成果。
4、提升城区长效综合管理。针对城区建设和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不断扩展数字化城管覆盖面,构建全方位视频监控系统,并将“门前三包”纳入数字化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机制、网络队伍,加强对全区各镇、街道城区管理人员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及城区管理水平,实现“标准化、数字化、精细化、法制化、民本化”。(牵头单位:区城建局;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区社会事业局、区农林局、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分局、区交通分局、各镇、街道)
5、开展环境综合治理。配合市开展对工业废气、施工扬尘、机动车尾气、秸秆焚烧、燃煤等废气污染专项整治,进一步改善空气、水等环境质量,完善基础公共设施建设;建立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完成上级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单位GDP能耗(吨标准煤/万元)低于省(市)控制目标。公众对城区环保的满意率≥75%。(牵头单位:区环保分局;责任单位:区经发局、区城建局、区农林局、各镇、街道)
6、美化城区综合环境。实施城区、村镇道路绿化、城区公共服务空间增绿工程,广泛开展城乡植树活动,全民义务植树参与率≥80%;继续规范公益广告管理,公共场所增设大型宣传创建活动和道德建设的公益性广告,数量≥广告总数的20%以上;在城区公园加入文明元素,丰富公园内涵;加强城区景观及夜间楼宇、主要道路的亮化工程建设,提升城区品位和形象。(牵头单位:区城建局;责任单位:区委宣传统战部、区文明办、区农林局、区规划分局、各镇、街道)
(三)城区交通畅通行动
围绕“建设文明交通市、争当文明出行人”这一要求,着力解决城区交通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交通不堵、设施现代、公交便捷、管理严密、出行文明”的工作目标。
7、加强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进一步推进辖区西绕城高速和泰州长江大桥接线续建工程、122省道东延工程、录安洲港区码头建设等道路交通基础项目建设;积极协调抓好城区道路、农村道路、内河航道改造建设;改善城区公共设施、交通环境面貌,逐步解决小区停车难题,市民对交通便捷程度满意率在80%以上。(牵头单位:区交通分局;责任单位:区城建局、区交巡警大队、区规划分局、各镇、街道)
8、严格交通秩序管理。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管理,积极配合市对各类运输车辆的整顿,打击“黑车”和其它道路运输违章经营行为,参与城区数字化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综合整治高速公路道口治安、整体形象、交通秩序等。(牵头单位:区交巡警大队;责任单位:区城建局、区交通分局、各镇、街道)
9、开展文明出行宣传教育。围绕“文明行车、文明停车、文明乘车、文明行走”实践活动,进一步抓好警民结对共建文明交通岗活动,动员广大机关干部、职工、居民、学生积极参与、体验城区交通管理工作,倡导从排队上车、车内让座等细小事、身边事入手,培育市民文明习惯的养成。按照文明交通“十个不”要求,组织实施文明行路劝导、规范行车劝导,建立文明交通宣传教育责任机制,实行文明交通社会、单位、学校与家庭教育有机结合。搭建文明交通宣传大平台,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法制观念、安全意识和文明素质。城区主干道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守法率分别达到99%、97%、和95%以上。(牵头单位:区文明办;责任单位:区纪委、区党政办、机关党工委、区城建局、区社会事业局、区关工委、区公安分局、区交巡警大队、区交通分局、各镇、街道)
(四)公共服务优化行动
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为目标,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改善民生的水平和能力,不断提升市民对公共服务产品的满意度。
10、实施为民办实事工程。公共财政向服务民生倾斜,继续实施就业保障、环境改善等民生工程,加大各重点项目推进和督办力度,不断完善城区功能、提升城区形象,满足群众生活需求;加强文教卫体基础设施建设,落实“人口优生优育”、“六免两减”、“农家书屋”等惠民举措,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加快村镇环境整治、农村公路危桥改造、BRT线路延长、老小区改造等步伐,不断改善城乡环境面貌;做好各类社会群体的就业创业援助工作,不断扩大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覆盖面,完善各类社会救助网络,切实维护群众根本利益。各级各部门根据群众需求,开展好各种形式的为民办实事行动,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牵头单位:区党政办;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城建局、区环保分局、区社会事业局、区农林局、各镇、街道)
11、推进“阳光政务”建设。进一步规范办事程序,创新行政管理机制,推进党务政务公开,简化办事环节,优化政务环境,提高各部门工作效能。充分发挥政风热线、政府网站、区长信箱、新闻发布等平台作用,启动建设行政权力公开运行“三合一”网络平台,实现权力公开运行、网上行政监督和网上法制监督,有效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深化机关作风建设和效能建设,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更加有效地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提高群众满意度。群众对党政机关行政效能的满意度和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满意度均大于90%。(牵头单位:区党政办,责任单位:区纪委、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委组织部、机关党工委、区委宣传统战部、区委政法委、各镇、街道)
12、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开展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消防领域、食品和药品领域、生产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健全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坚决防止发生重大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严厉打击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开展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实施“和谐安民工程”,对老住宅小区实施安防设施改造提升工程,提升人防、技防、设施防水平,最大限度地压降各类案件。群众安全感>85%。(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区安监局、区城建局、区社会事业局、区公安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督分局、区消防支队、各镇、街道)
13、倡导社会诚信。强化政务诚信建设,全面推行公示制、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程序告知制、责任追究制和作风评议制等工作制度,市民对政府诚信的满意度大于90%。抓好各项服务企业、利好群众政策措施的落实,树立“诚信政府,有诺必践”的良好形象,以风清气正的党风政风带出明理诚信的民风社风,让政务诚信成为商务诚信和社会诚信建设的标杆。深化“百城万店无假货”和“星级文明市场”等创建活动,加强和改善对企业信用和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和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建立完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律师、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监理工程师、保险推销员等重点人群的执业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机制,培育诚信的市场秩序和经营环境。以社会诚信作为基础,加强诚信道德宣传教育,借助文化、教育、宣传等平台,整体推进社会诚信建设,通过诚信教育图片展览,诚信故事电影展播,诚信标兵演讲歌颂等形式,将诚信思想送入社区,送入农村,送入千家万户。(牵头单位:区党政办,责任单位:区纪委、区委宣传统战部、区文明办、区经发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城建局、区社会事业局、区农林局、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四分局、区质监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督分局、各镇、街道)
(五)先进文化引领行动
积极推进文化惠民工程,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性的精神文化需求。
14、健全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加大城乡群众性文化设施的更新和建设力度,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原则,进一步把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重点放到基层,优先安排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建设项目,提高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形成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形成全区100%的文化站达标,100%的行政村都建有10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文化活动室。推进区级公共图书馆的建设,镇、街道图书馆均达到万册图书馆标准,行政村都建有农家书屋,每个书屋图书不低于1500册。积极实施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区、镇、村(社区)三级联网,实现区内全覆盖。建立并实施群众文化辅导员进社区、包片辅导制度,镇、街道文化站坚持长期向社区居民开放,并正常开展各项活动。(牵头单位:区社会事业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15、打造群众文化精品发展战略。围绕提升市民文化素养和丰富市民文化活动,努力打造“幸福广场——文化周周演”等群众文化品牌活动,推进社区文化、广场文化、乡镇文化、企业文化等建设,培育人们的文明意识,提升人们的思想境界。发挥文艺作品的熏陶教育功能,计划制作一部以反映新北特色文化为主题的电视剧;建立一个能反映新北建设的精品图片库;启动新北网络互动平台。不断推出反映时代特征、富有生命力、群众喜闻乐见的精品力作。(牵头单位:区委宣传统战部;责任单位:区社会事业局、各镇、街道)
(六)公益服务和社会关爱行动
积极倡导关爱奉献的慈善精神,广泛开展公益服务活动,努力营造温馨友爱的人际环境。
16、提升志愿服务水平。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委《关于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精神,通过开展志愿者进农村服务三农活动,推进科技服务、医卫服务、环保服务进农家的有效做法,推动农村志愿服务逐步走向长效化、规范化、常态化。进一步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同时配合市文明办做好迎省运志愿者培训和组织工作,为省运会提供优质服务作好准备。结合各单位志愿服务队伍专业化、品牌化要求,继续加强阵地建设和队伍建设,扩大志愿服务区域和内容,积极宣传推广城乡志愿服务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城区人口总数的比例≥10%)(牵头单位:区文明办;责任单位:区科协、区环保分局、区社会事业局、团区委、区关工委、区志愿者协会、各镇、街道)
17、开展慈善救助活动。大力倡导奉献关爱的慈善精神,宣传慈善公益先进人物及其先进事迹,完善慈善捐助机构建设,形成机制,开展经常性的社会捐赠活动,引导更多的市民积极投身慈善事业,使特殊困难人群普遍得到救助,感受到社会温暖。深入推进“六助”(助医、助学、助老、助孤、助残、助灾)等救助活动。(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区委宣传统战部、区文明办、区社会事业局、团区委、区关工委、区志愿者协会)
(七)文明创建示范行动
积极在创建的内容、形式、方法、手段、载体、机制等方面进行拓展,进一步激发活力,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水平不断提升。
18、深化基础性文明创建。按照城乡文明一体化发展的要求,深化文明村镇创建活动,开展“树立文明新风尚、建设美好新农村”主题活动;以市民文明指数测评和城区长效综合管理为重点内容,加大工作推进力度,提高市民文明素养和城区文明程度;积极开展文明集贸市场创建活动以及文明新风户、文明新风带头人等评选活动;广泛组织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深化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拓展创建领域,丰富创建内涵,认真总结和探索“两新”组织的创建指导工作,规范考评办法,简化考评程序,推广好的做法。深化文明社区创建活动,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活动覆盖率达80%以上。(牵头单位:区文明办;责任单位:机关党工委、区委宣传统战部、区委政法委、区经发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城建局、区科协、区社会事业局、区农林局、团区委、区妇联、各镇、街道)
19、深化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进一步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网络,增强各级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工作队伍力量。继续推进未成年人“阳光驿站”建设,拓展活动空间,提炼活动精髓,放大活动效应;充分发挥现有各类阵地的服务功能,推进各类爱国主义基地免费开放,吸引更多的未成年人走进基地,接受良好的教育和熏陶;进一步优化文化环境,有效解决社会、家长关注的网络低俗之风、网吧管理、校园周边文化环境整治等热点问题;通过开展“德育特色学校”评选,推进道德实践活动的深入进行;坚持开展“阳光假日—未成年人暑期综合实践活动”,通过组织开展暑期夏令营、小公民演讲、文艺表演、书画比赛、文化习俗展演等活动,增加未成年人对传统文化的认知和亲近,增强民族情感和爱国热情。(牵头单位:区文明办;责任单位:区委宣传统战部、区社会事业局、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分局、团区委、区妇联、区关工委、各镇、街道)
(八)工作品牌亮化行动
不断挖掘、提炼、总结、推广文明城区创建过程中涌现的兼具特色和时代精神的经验做法,有力形成示范效应,努力提高城区知名度和影响力。
20、推广特色亮点做法。总结提炼近几年来我区在文明城区创建工作中涌现的成功做法和亮点特色,形成规模效应。总结我区在开放开发、城区建设、广场文化、文明交通、公共服务以及新市民新风尚提升工程、社区邻里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典型人物等广大群众欢迎、具有新北特色的好做法好经验,大力加以宣传。(牵头单位:区委宣传统战部;责任单位:区文明办、区新闻中心、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关工委、各镇、街道)
四、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机制。成立由区委书记任组长、区委、区政府相关领导任副组长的全区文明城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文明城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建设形成统一高效的管理体制,推动行动计划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把建设文明城区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把文明城区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衔接,同步规划,同步推进。
2、建立投入保障机制。各级各部门紧紧围绕行动计划中的工作要求,加强统筹协调,确保经费落实。把文明城区建设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制定和完善相应政策,重点向与市民利益密切相关的工作倾斜。各镇(街道)财政对文明创建活动经费投入每年要有所增长。
3、建立工作考核机制。在创建过程中,充分发挥全区各级各部门人人参与、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形成强大的合力,构建区镇同创、城乡共建的工作机制,全力推进文明城区建设的各项工作。每两年开展文明镇、文明街道测评,每年定期开展公共文明指数测评,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开,作为各类文明创建评选和其他评价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文明城区建设责任体系,对工作不负责任、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单位,严格实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