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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走上讲台、宣讲理论”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9-10
  

各辖市(区)委宣传部、组织部,市各部委办局、公司、直属单位党委(党组)宣传处(部)、组织(人事)处(部):
    为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执政能力,提高领导干部理论素养,实现理论武装“服务大局、服务大众”,推进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经研究,在全市县处级领导干部中开展“走上讲台、宣讲理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宣讲活动主题要求鲜明突出。宣讲内容重点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力宣讲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科学发展观和省市委重大战略部署,特别是“保增长促发展”的重要部署和“创新、发展、提高年”总体要求。
    二、活动对象
    活动主要对象是全市各地区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
    鼓励其他县处级领导干部也参加活动。
    三、活动要求
    1.宣讲活动要发挥示范性。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党的理论和中央、省市委重大精神和重要部署,认真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对重大理论的思考研究,注重对实践问题的分析研究,认真撰写宣讲文稿,主动利用各类报告会、宣讲会、论坛讲坛、基层党课开展宣讲活动。
    2.宣讲活动要讲求艺术性。领导干部要注重对理论传播规律和宣讲艺术规律的研究,增强语言的说服力、亲和力和吸引力。宣讲活动要采用脱稿或半脱稿的形式,适当配备多媒体课件,提高宣讲活动成效。
    3.宣讲活动要面向基层党员群众,每场宣讲活动不少于1小时。要注重新闻媒体宣传,形成良好的活动氛围。
    4.各地区各单位宣传、组织部门作为活动组织者,要注重活动策划,做好现场录音、录像、拍照等现场记录工作;注重收集现场干部群众反响,做好受众反响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探索规律。
    5.请各地区各单位宣传、组织部门在12月底将本地区本单位开展活动总结(3000字以内)和每场宣讲活动资料(宣讲提纲和宣讲者、现场全景、新闻报道等照片3张)报市委宣传部理论处,市委宣传部、组织部将在全市通报活动情况。
                

                          中共常州市委宣传部            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
                                                            2009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