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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建议加大机动车尾气治理力度
   供稿部门:区宣统部    发布时间:2009-06-09
     近几年来,我市机动车数量递增、尾气污染日益严峻。站在常州市街头,随处可见带着浓浓黑烟行使的车辆,其中尤以公交大客车、卡车、工程车居多,给环境质量带来严重负面影响,对此,基层建议相关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立足七方面治理机动车尾气排放:一是市委市政府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由市领导和环保、交通等部门专家组成,负责与人大常委会探讨制定出一部与我市具体情况相符、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规;二是环保部门、交通部门要严格按照所制定的法律法规执行,将机动车尾气污染上升到法律层次,依法治理;三是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有关机动车排放标准来检查每辆机动车的排气,每年检测1次,合格方可上路;四是组织流动检测,如在道路上见到冒黑烟的机动车,可就地检测;五是对检测超标或不合格的机动车强制其整改,达标后方可上路。如不接受整改者,可以警告、暂停行驶,严重者可停止行驶;六是对检测不认真或营私舞弊、蒙放过关者,一旦发现严格处理当事人,如经当事人检测后两周或一个月内,尾气排放严重超标者,要追究检测者责任;七是检测要根据机动车发动机原理,采用新车新办法,旧车旧办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