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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优秀“阳光驿站”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1-11
  

各镇(街道)文明创建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各基层单位积极探索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新途经,建设农村(社区)“阳光驿站”新阵地,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体系,使未成年人在潜移默化中受到熏陶、接受教育,拓展知识视野,增强社会责任感。为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提升“阳光驿站”建设质量,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经研究决定,开展申报优秀“阳光驿站”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1、建站标准。按照“阳光驿站”建设“五有”标准,是否建立活动阵地、活动载体、建立工作队伍、工作机制和实践基地。

2、活动内容。根据“阳光驿站”建设活动安排,开展宣讲革命传统、法律、法规科普知识讲座;开展文化娱乐、专项辅导、社会实践、各类竞赛、心理健康辅导活动情况。

3、取得收获和经验。

二、有关要求

1、名额分配。各镇(街道)推荐1-2个单位参加区评选。

2、上报内容。填写《优秀阳光驿站》申报表和单位申请报告。电子版发往邮箱chenming1963@126.com

3、时间安排。20091115前完成上报内容。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阳光驿站”评选工作,同时认真总结一年来“阳光驿站”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在新的一年中,努力形成一批主题鲜明、新颖生动、感染力强的活动项目,让“阳光驿站”成为学生求知、体验、愉悦、实践的大课堂。

附:优秀“阳光驿站”评选申请表

 

 

 

 

 

 

 

 

 

优秀阳光驿站申报表

社区名称

 

社区负责人

 

驿站负责人

 

联系电话

 

建立时间

 

是否是

示范点

 

队伍建设情况

 

设施情况

 

 

 

 

 

 

 

 

 

 

主要特色

活动

 

 

镇(街道)意见

 

 

区文明办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