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优秀“阳光驿站”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1-11
各镇(街道)文明创建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各基层单位积极探索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新途经,建设农村(社区)“阳光驿站”新阵地,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体系,使未成年人在潜移默化中受到熏陶、接受教育,拓展知识视野,增强社会责任感。为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提升“阳光驿站”建设质量,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经研究决定,开展申报优秀“阳光驿站”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1、建站标准。按照“阳光驿站”建设“五有”标准,是否建立活动阵地、活动载体、建立工作队伍、工作机制和实践基地。
2、活动内容。根据“阳光驿站”建设活动安排,开展宣讲革命传统、法律、法规科普知识讲座;开展文化娱乐、专项辅导、社会实践、各类竞赛、心理健康辅导活动情况。
3、取得收获和经验。
二、有关要求
1、名额分配。各镇(街道)推荐1-2个单位参加区评选。
2、上报内容。填写《优秀阳光驿站》申报表和单位申请报告。电子版发往邮箱chenming1963@126.com。
3、时间安排。2009年11月15日前完成上报内容。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阳光驿站”评选工作,同时认真总结一年来“阳光驿站”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在新的一年中,努力形成一批主题鲜明、新颖生动、感染力强的活动项目,让“阳光驿站”成为学生求知、体验、愉悦、实践的大课堂。
附:优秀“阳光驿站”评选申请表
优秀阳光驿站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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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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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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驿站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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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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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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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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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建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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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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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特色
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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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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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文明办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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