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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区志愿者走进新农村工作手册(试行)
      发布时间:2009-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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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志愿者服务站职责

1、负责对本辖区农村志愿服务需求信息的搜集、整理、汇总。

2、根据本辖区农村服务需求,组织本地区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同时与各辖市(区)志愿者协会做好联络、协调工作。

3、负责在本辖区内做好志愿者招募工作,并根据志愿者特长、爱好进行分类登记造册。

4、积极探索农村志愿服务工作的新模式、新途径。

5、做好日常工作记录及信息报送等方面的工作。

二、农村志愿者服务站热线受理范围:

1、为有困难的对象(如孤寡老人、伤残人士等)提供力所能及的有关护理、照顾服务工作;

2、为特定的对象(如未成年人、老年人、单亲家庭,下岗职工家庭等)提供心理咨询及相关服务;

3、专业性较强的志愿服务工作(如科技知识普及、医疗卫生政策宣传、文化活动下乡、法律知识咨询、环保理念宣传等);

4、志愿者“献爱心”慈善捐赠活动;

5、为营造文明和谐、绿色生态的农村环境及围绕本辖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等提供志愿服务;

三、农村志愿服务站工作要求:

1、要在社区、村民小组等公共场所醒目公布对外服务热线,注明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下午1530),并明确专人负责热线接听,做好有关需求信息记录。

2、做好三本台帐记录:一是志愿服务队花名册,根据志愿者爱好、特长做好分类登记,并记录联系方式;二是日常志愿服务活动的记录;三是农村信息服务需求受理及办结记录。

四、农村志愿服务队伍的组建

1、各辖市区文明办、志愿者协会通过组织发动和社会招募成立“帮困扶贫、科普、环保、法制、卫生、文化”六支专业志愿服务队。

2、各镇以志愿者服务站为依托,在本地行政区域范围内招募志愿者,并根据个人爱好、特长进行造册登记,建立镇志愿服务队伍。同时,接受辖市(区)志愿者协会的管理和指导。

3、志愿者招募对象必须在16周岁以上,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民事权利能力;身体健康,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有较强的沟通交际能力,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与咨询能力;有较强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团队合作意识,不怕困难,甘于奉献;遵纪守法,服从安排,能够长期提供志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