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区“阳光驿站”建设工作推进计划
      发布时间:2009-10-15

第一步下发“阳光驿站”建设实施意见:1、明确“阳光驿站”建设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成立组织机构,确定日常活动管理人员及活动场所安排。2、统一“阳光驿站”建设标准及活动内容。
第二步抓示范点建设:1、区设四个“阳光驿站”示范点,给予重点指导,并抓好示范引导工作。四个示范点分别为;三井街道华山社区、河海街道富都社区、春江镇新魏花园社区、新桥镇茶庵村。2、各镇、街道各设一个示范点。3、区设四个“阳光驿站”示范点建设,要求在2009年2月底前完成。各镇、街道设的一个示范点要求在2009年3月底前完成。
第三步整体进度要求:1、各镇、街道要在2009年6月底前完成60%(按实际行政村、社区)以上的“阳光驿站”建设任务。2、2009年12月底前完成所属单位的“阳光驿站”建设任务。
第四步检查指导:1、区文明办将于2009年2月25—27日组织有关人员对四个示范点进行验收,对其它试点单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提出要求。2、2009年8月中旬召开“阳光驿站”建设工作小结会,布置暑假活动内容。3、2009年12月底,进行总结考核,对“阳光驿站”建设工作开展好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