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评选办法调整
   供稿部门:文明办    发布时间:2009-10-13
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评选办法调整
根据中央文明办的统一部署和安排,从2009年起,每年将委托专业调查机构采取不打招呼暗访的形式,对各全国文明城市和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市进行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公布测评结果,并将每年的测评结果作为最终全国文明城市总评年度测评总分的20%,也就是说,全国文明城市的评选办法从过去的“三年一次测评定结果”改为“一年一测试,三年一总评”,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将进一步远离应付突击的旧模式,转入更加重日常建设、重工作实效、重长效管理的新模式,中央将以此不断增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